香港中医药管理委员会的组成、职能和成员名单
组成
- 1名主席;
- 5名中医;
- 5名来自中药业的人士;
- 2名来自香港的教育或科研机构的人士;
- 3名业外人士;
- 2名公职人员;及
- 卫生署署长(当然成员)。
职能
- 确保中医的专业执业及专业操守方面达到足够的水平;
- 促进中医的专业教育;
- 确保中药业在执业及操守方面达到足够的水平;
-
促进和确保─
- 适当使用中药材;
- 中成药的安全、品质及成效;
- 统筹和监管中医组和中药组的活动;及
- 执行其根据《中医药条例》获给予的任何其他职能。
在不损害上述(e)款的一般性的原则下,管委会须藉下述方式统筹和监管中医组和中药组的活动─
- 决定须由各组实施的政策;
- 审查有关各组活动的政策事宜;
- 审查各组关于各组活动或实施政策的任何提案、建议及报告,以及指示各组对任何该等提案或建议作管委会认为适合的修订;
- 指示各组实施管委会认为合适的政策和进行管委会认为合适的活动;
- 按照《中医药条例》订定的条文处理针对各组的决定而提出的上诉;
- 提供各组所要求的任何谘询及协助;及
- 以管委会认为最有利于每组圆满地执行该组在《中医药条例》下的职能的方式,根据《中医药条例》行使权力。
成员名单
成员名单根据上述组成次序分类排列,并以姓名笔划排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