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药组的组成、职能和成员名单
组成
- 卫生署署长(担任主席);
- 5名来自中药业的人士,其中2名本身是管委会成员;
- 2名中医;
- 1名来自香港的教育或科研机构的人士;
- 3名业外人士;及
- 2名公职人员。
职能
- 实施和进行管委会决定的政策及活动,并为管委会的各小组提供指引;
- 就管委会的活动或政策实施而向管委会作出建议及报告;
- 批准或拒绝中成药注册的申请、中成药更改注册详情的申请及作出取消中成药注册的决定;
- 批准或拒绝中药业者的牌照申请及牌照续期申请,根据《中医药条例》决定发牌规定和作出豁免;
- 就《中医药条例》附表1及2的任何修订而向管委会提供意见;
- 查讯持牌中药业者的操守,并决定须针对持牌中药业者采取的行动;
- 根据《中医药条例》发出有关的证明书;
- 实施有关中药业者领牌及有关中成药注册的过渡性安排;
- 以根据《中医药条例》订定的方式处理针对各小组的决定而提出覆核;及
- 执行根据《中医药条例》获给予的或管委会转授的任何其他职能。
成员名单
成员名单根据上述组成次序分类排列,并以姓名笔划排列